记忆中漫步 发表于 2022-4-14 10:05

立案!芜湖市镜湖区一男子从6楼抛下水杯!差点砸着行人




芜湖一男子从六楼抛下水杯!立案!


4月7日晚9时许
镜湖公安分局赭山派出所接到报警
某小区某栋有人
从楼上扔下一只水杯
差点砸着行人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经查看,该栋楼下有一只
已经破碎的玻璃水杯
地面有水渍



民警了解得知
当时报警人从楼下经过
忽然一只水杯从天而降
掉落在报警人不远处
为寻找扔水杯的嫌疑人
民警在该栋挨家挨户走访调查
最终确定是六楼
住户徐某抛下的水杯
民警当即将其传唤至
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经审查,案发当时
徐某在自家阳台发现楼下
有人正在拔其电动车充电器
恼怒之下
将手中装有热茶的水杯
从6楼向下投掷
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目前,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
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过去,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通常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可以不用负责,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一些人的不文明行为,难以有效保障“头顶上的安全”。

现在,你必须明白:高空抛物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后,正式施行。


来源:平安芜湖

叶同盟 发表于 2022-4-14 11:04

这个我觉得好像有点问题:1、报警人是不是那个拔他充电器的人?2、拔他充电器的人目的是什么?3、拔他电动车充电器的人他认识吗?如果不认识、是不是可以定义为偷窃或者盗窃(先不论价值大小)?4、他扔水杯的对象是谁?是那个拔他充电器的人吗?还是那个报警人?5、如果扔水杯(可能这个物品有问题、另行讨论)是为了制止盗窃而采取的吓阻、救济措施,那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6、如果不论目的如何、一律按这个判,那就是说盗窃无罪、抛物坐牢?7、按第六条的逻辑,正当防卫(造成罪犯死伤)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了~ 通告里面好像也都没说清楚~ 咱们可以请律师朋友分析一下~

盈科金超律师 发表于 2022-4-14 15:07

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成立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前提,对此需要根据行为人所抛掷物品的数量、重量、危险程度,抛掷物品的高度,物品坠落场所的人员、财物的现状,以及行为的次数和所造成的结果等进行综合判断。

动心 发表于 2022-4-14 10:13

这种就应该按杀人未遂重判

奥斯卡Oscar 发表于 2022-4-14 10:13

如果砸到了,后果不堪设想

陶美琴 发表于 2022-4-14 10:27

已阅了

稀奇古怪 发表于 2022-4-14 10:33

住高楼上的居民都要学习学习了

一杯青茶 发表于 2022-4-14 10:40

冲动的惩罚

一杯青茶 发表于 2022-4-14 10:40

高空抛物行为可耻

治愈心灵 发表于 2022-4-14 11:08

必须处理!

秋高气和 发表于 2022-4-14 11:11

有点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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