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为助力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保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在前期已经出台的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基础上,5月25日,安徽出台新政,明确五个特困行业可缓缴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最新出台的《关于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告》明确,我省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以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通告》规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5月费款的企业,可从6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也可以申请退回2022年4月、5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告》强调,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
此前,安徽已宣布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芜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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