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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可见,即使是行政机关进行拆除也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否则也可以主张赔偿。而居民委员会更无自行拆除违建的权力,一般情况下居委会亦不会采取此种措施。但是如果发生此类事情,可以采取照相、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相关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时使用。如需律师帮助,可与律师联系:李律师,18705535264。 |
这个路口市政府刻意改道的,护墙的墩子是在改道之前就存在的,而不是在改道之后做的啊来自: iPhone客户端 |
随波逐流-随缘 发表于 2022-3-28 10:09 社区不会强制执行的,他会叫有权的主管部门来强制执行,而且社区有来自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委托,其催告、通知等程序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建议你及时就此事与社区进行协商,不能为了护房而占用公共区域,或由社区采取其它防护提示替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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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二款:“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因此,居民委员会并无所谓“执法权”,向您出具的《通知书》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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