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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通知近日,镜湖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于该区域内长江路周边(南段)项目、长江路周边(北段)项目、银湖路周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决定进行公告,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详情吧! 
 
 
 公告 关于《长江路周边(北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的修改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镜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7年9月17日发布的2017年第3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长江路周边(北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部分修改,具体如下:
 一、《方案》第四条第(二)项第1目修改为:
 (二)非住宅房屋
 1.房屋补偿
 (1)补偿方式: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2)选择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预评估价格如下:
 福达花园5幢底层门面:结构混合,楼层  1/6 ,年代2005年 ,用途商业(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房屋价格(单价)25126元/平方米。
 (3)选择产权调换补偿
 被搬迁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照双向评估、互补差价的原则进行安置。
 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弋江新生活、花园一期等,其中:
 ①弋江新生活商业用房,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90平方米左右两种。
 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时点均价为9800元/平方米,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② 花园一期商业用房,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时点均价为12000元/平方米,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二、《方案》第四条第(一)项第5目、第(二)项第4目中规定的搬迁交付期限自修改决定发布之日起相应顺延。
 三、未做修改的部分按《方案》执行。
 
 2019年1月15日 
 
 公告 关于《长江路周边(南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的修改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镜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7年9月17日发布的2017年第4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长江路周边(南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部分修改,具体如下:
 一、《方案》第四条第(二)项第1目修改为:
 (二)非住宅房屋
 1.房屋补偿
 (1)补偿方式: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2)选择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预评估价格如下:
 ①长江路7号1幢:结构混合,楼层  1/6 ,年代80年代 ,用途商业(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房屋价格(单价)26953元/平方米。
 ②长江路1号:结构混合,楼层  1/8 ,年代80年代,用途办公(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房屋价格(单价)6303元/平方米。
 ③长江路1号:结构混合,楼层  1/1 ,年代2000年,用途 工业,房屋价格(单价)1070元/平方米。
 (3)选择产权调换补偿
 被搬迁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照双向评估、互补差价的原则进行安置。
 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弋江新生活、花园一期等,其中:
 ①弋江新生活商业用房,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90平方米左右两种。
 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时点均价为9800元/平方米,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②花园一期商业用房,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时点均价为12000元/平方米,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二、《方案》第四条第(一)项第5目、第(二)项第4目中规定的搬迁交付期限自修改决定发布之日起相应顺延。
 三、未做修改的部分按《方案》执行。
 
 2019年1月15日 
 
 公告 
 关于《银湖路周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 修改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镜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7年10月16日发布的2017年第9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银湖路周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部分修改,具体如下:
 一、《方案》第四条第(二)项第1目修改为:
 (二)非住宅房屋
 1.房屋补偿
 (1)补偿方式: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2)选择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预评估价格如下:
 枣园小区27号:结构混合,楼层  1/1 ,年代90年代,用途 商业 ,房屋价格(单价)22087元/平方米。
 (3)选择产权调换补偿
 被搬迁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照双向评估、互补差价的原则进行安置。
 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弋江新生活、花园一期等,其中:
 ① 弋江新生活商业用房,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90平方米左右两种。
 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时点均价为9800元/平方米,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② 花园一期商业用房,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时点均价为12000元/平方米,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二、《方案》第四条第(一)项第5目、第(二)项第4目中规定的搬迁交付期限自修改决定发布之日起相应顺延。
 三、未做修改的部分按《方案》执行。
 四、银湖路周边项目红线图(见附件)。
 
 2019年1月15日 
 来源: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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