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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新建居住(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安徽省制定《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20日起实施。《实施细则》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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