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已经发出受到了很多市民的关注,尤其是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市民李女士就想着赶在新政前购置二套改善住房。
李女士原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属于自己的第一套住房,最近她刚刚将第一套住房的所有贷款还清,就赶紧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购买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因为他听说2018年1月1日起,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需要政策有所调整。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此次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部分调整,主要侧重于像李女士这样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改善房的居民。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副科长唐娟介绍,这次贷款政策的调整,主要涉及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调整主要是两方面。
1.二次住房公积金申请期限调整
从原来的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第二个月可申请贷款,调整为需要在首次住房公积金结清六个月以后符合条件的,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
2.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而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一人月缴存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先20万元调整为15万元,一人月缴存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一人月缴存14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从原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28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从原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该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而在2018年1月1号之前已经办理网签购房合同的来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是按照原政策执行。
此外,调整通知中还包括暂停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除外)。除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之外,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即日起取消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流程。
也就是说,这次调整以后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直接携带提取证明材料到窗口提交资料,之后窗口人员会现场为您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人只需签字确认就可以,不需要在到单位盖章 。
综合来源:芜湖生活频道、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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