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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
日前,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从2020年1月起,进一步提高其待遇保障水平,并于2020年春节前调整发放到位。 据介绍,此次工伤待遇调整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具体调待项目和标准为: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4元、155元、146元、137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月最低标准(保底待遇)将分别达到3088元、2917元、2744元、2573元;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10元、90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8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0元,调整前抚恤金水平低于1080元的人员每人每月在调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0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月最低标准(保底待遇)为794元。 这些调待所需的资金,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及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由用人单位支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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