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过道路,被轿车撞翻在地
前不久 在我市银湖路上发生惊险一幕 一辆轿车在行驶过程中 与一名行人发生了碰撞 行人被当场撞翻在地
事发地点的一处监控画面显示 一辆轿车沿着事发路段 自南向北在最左侧车道通行 行人是在事发地点的北侧的公交车站 下了公交车以后自东北向西南方向 准备通过路段的一处缺口 当时该条道路中间车道上 正好有一辆公交车 该行人从公交车前方走过后 就与快车道上驶来的轿车发生了碰撞 事故造成行人腿部骨折
责任认定
轿车一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行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轿车驾驶员和行人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
通过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到,一些行人距离斑马线或过街设施只有几十米甚至几步之遥,但仍然选择随意横穿,导致悲剧发生。这一切都源于侥幸心理,有的行人认为熟悉道路情况,路段车流量少;还有很多行人认为机动车驾驶人一定会减速或停车让行,不敢撞过来,即便真的撞了也是机动车一方担责。
其实,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虽有观察道路情况保证安全行车的义务,但是在按照交通法规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面对突然冲出的行人并不是所有驾驶人都可以及时采取制动,保证不会发生碰撞。一旦发生碰撞,违法在先的行人也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担负应当担负的责任。
来源:安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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