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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影响,芜湖一区出台最新政策!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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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15: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倒序浏览





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和支持全区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工业企业健康发展

(一)加大企业融资支持

1.稳定信贷供给。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抽贷、压贷、断贷,落实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政策,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中小微工业企业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较上年实际新增贷款(1年期及以上),按贷款当期LPR利率的50%给予1年期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加大融资担保服务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强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对2022年新增担保项目,担保费率降至0.5%(期限一年),区财政给予融资担保机构等额补贴。存量担保项目正常续贷的,给予2022年度担保费缴纳总额的20%减免,区财政给予融资担保机构等额补贴。(牵头单位:金繁担保公司)

(二)着力降低企业成本

3.减免企业房租。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及土地的,免收6个月租金。园区企业租用的公租房、人才公寓,免收6个月租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委)〕

4.降低用水用气价格。对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用气,首创水务公司供水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优惠0.4元/立方米,港华燃气公司供气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优惠0.07元/立方米。对首创水务公司、港华燃气公司优惠价格部分,区财政分别按照0.3元/立方米、0.05元/立方米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

(三)支持企业稳产增产

5.支持企业增产和技改。对2022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5%以上,且营业收入净增达600万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增长25%以上且营业收入净增达1000万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增长35%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净增达2000万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对2022年购置入厂的100万元以上且纳入固定资产(技改项目)投资库的生产性设备,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按照设备入厂时间5月、6月、7月、8月、9月,分别再给予设备补助8%、7%、6%、5%、4%,同一项目(企业)年度设备投资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6.支持企业入规。对2022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含月度和年度),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按入规时间5—6月、7—8月、9—10月、11月—12月,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7.给予企业物流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物流运输补贴,其中,2021年度上缴税收在200万元至3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物流费用补贴3万元;350万元至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物流费用补贴4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物流费用补贴5万元。(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四)促进项目投资

8.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企业2022年上半年新开工并入库的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和亿元以上省重点布局战新产业项目、新增入库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鼓励增岗稳岗就业

9.发放企业增岗稳岗补助。鼓励工业企业引导各类群体返繁来繁就业创业,对2022年我区工业企业招用新员工(指初次在我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增岗稳岗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稳定对外贸易

10.对受疫情影响的自营外贸进出口(不含矿产品)生产型企业,在原政策基础上,再给予2022年上半年外贸进出口实绩一美元0.02元人民币物流费奖补。(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七)本政策意见支持的工业企业,2021年度亩均财政贡献需达到区财政局(财预〔2019〕150号)文件规定的最低奖励标准及以上,具体由区经信局牵头负责解释。

二、稳定其他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七大行业发展的意见》(芜政秘〔2022〕18号)有关规定,加快政策兑现速度,帮助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发展信心。

(二)支持企业上台阶

1.对2022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新增入库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新增规上仓储和其他运输业企业、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不含大个体),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新增纳入战新企业名录的,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超600万元且增幅超30%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

(三)支持电商和邮政快递业发展

2.在我区注册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限上商贸企业,在本地注册成立的法人快递企业(含区邮政公司)发送快递的,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2022年上半年线上快递给予每单0.2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积极支持农业产业

3.支持种畜禽生产。对种畜企业和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定稳产补贴,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研究落实。(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对畜禽、小龙虾养殖及蔬菜种植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2022年上半年缴纳保险保费的企业(或个人)承担保费的部分,给予50%费用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发展。对市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且正常营业的,给予每个示范点1万元一次性稳定经营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五)支持消费市场快速复苏

6.发放惠民消费券。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发放惠民消费券(含文旅),鼓励各类消费市场主体推出组合优惠套餐,推进消费市场快速复苏。(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六)本政策工业企业支持措施中的第1、2、3、4、9等5条政策,其他行业中小微企业(其中第3条含个体工商户、第9条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主体)参照执行。

三、区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坚持流程从简、兑现从快,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布政策兑现实施细则,并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原则上自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并通过审核后,一周内完成资金拨付。

四、本意见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含资源型企业)。本意见相关条款未明确政策执行时限的,暂定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本意见各项政策与省、市、区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本意见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政策解释。


2022年5月1日



来源:繁昌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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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购
发表于: 2022-5-11 15: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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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愈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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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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