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芜湖一家合资企业工作,从2012年11月做到现在。2022年之前都是三班倒每天8个小时工作制,一个月基本也就一天休息天。2022年之后是三班两运转工作制度(一天上12小时,上4天休息2天,平均也是一天8个小时),我们劳动合同签的是综合工时制度,每个月加班基本都有50多个小时到60个小时,单位每个月超时加班都给我们算1.5倍工资,星期六星期天也算1.5倍。我感觉企业这是打着综合工时制度上着标准工时制度(明显挂羊头卖狗肉)。我想知道这样违法吗?我想提被迫离职然后告我们企业能告赢吗?请求律师朋友给我个回复让我好做决定,真心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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