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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互动] 男子吃过期方便面索赔500万,最后自己被判刑8年...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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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光阴
发表于: 2016-1-14 09: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倒序浏览

买了4包方便面,吃了后腹痛腹泻,这才发现方便面已过期。经过检测,方便面里的醋包汞超标,黑龙江男子李海峰随后向方便面生产厂家提出450万元巨额索赔。近日,河北隆尧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其实,类似“过度维权”并不鲜见,但真正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刑的,并不多见。

网络配图
2014年12月,黑龙江的货车司机李海峰在送货途中购买了4包今麦郎方便面充饥,食用后出现腹痛腹泻症状,随后他发现四包方便面已过期将近一年,此外,醋包里有明显异物。李海峰的母亲谷玉秋回忆,李海峰拨打了12315投诉热线,对方以过期食品不接受投诉为由拒绝了维权申请,于是他们从网上找了检测机构。

谷玉秋说,1月把醋包邮到西安国联质检去监测,对方声称有监测资质。后来今麦郎说西安国联质检没有监测资质。监测的是重金属,看结晶里含的成分是什么,检测出来汞是0.459,亚酸硝盐是11毫克。

也就是说,汞含量超标4.6倍。李海峰随后将检测结果寄给今麦郎公司要求索赔,今麦郎公司表示可以赔偿李海峰方便面和部分电话费用。李海峰不接受。谷玉秋说,他们提出了数百万元人民币的“惩罚性”赔偿。但是自己觉得,做食品就是做良心,汞吃多了得要命。就提出了500万元的赔偿要求。自己本身是癌症患者,担心自己的子孙后代吃这个也会危害健康。

在赔偿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李海峰在个人微博及互联网上发布今麦郎公司产品中汞超标、有工业盐及致癌物等言论。2015年3月27号,今麦郎公司选择报警,同年5月29号,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以李海峰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6月3日,开始网上追逃。今麦郎集团办公室主任芦海英称,李海峰向公司索赔五百万,而他的报告不具有资质。

2015年11月4号,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海峰犯敲诈勒索罪,向隆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15年12月18号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主审法官要几百万 社会观念不能容忍

案件的一审宣判结果,立即引发关注。隆尧县法院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曹贵法在接受采访时说,判决依据两方面的考虑:

一是法院认为,李海峰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曹贵法表示,他买方便面没有凭据,超市老板也说没卖给他,他没有选择向超市索赔,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并且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有损失且他的损失与今麦郎公司有关,就直接向今麦郎公司提出索赔450万。“方便面一袋就算卖五块钱,你要几百万是社会观念不能容忍的。”

二是李海峰还通过各种手段对今麦郎公司产生精神强制。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考虑到李海峰敲诈行为未遂,已从轻判决。

法律分析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向前昨日接受记者采访,分析了此案。

他首先明确表示,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他说,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与维权的索赔数额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性质,不能相混淆。在消费者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况下,即便索赔数额过于巨大,他的行为也并没有任何形式的违法。超过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法律可以不支持,但是并不代表消费者不可以提出超过法定标准的赔偿金额。

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还需要考虑消费者的目的是否具有正当性,以及是否存在恐吓的行为等。如果消费者是在行使权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即使使用了威胁、要挟手段,仍然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通过网络、媒体维权不是敲诈食品索赔可获10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很明显,如果消费产品为食品,消费者可依照食品安全法维权,赔偿额度也较高。

唐向前律师最后提醒消费者,如果购买到过期产品,或者购买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应保存好购物发票等凭证,以经营者或者生产者为主体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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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生巧
发表于: 2016-1-14 10:26 | 只看该作者

只想对这种人说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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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1:22 | 只看该作者

不要抱这种心态去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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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光阴
发表于: 2016-1-14 15:14 | 只看该作者

一颗生巧 发表于 1-14 10:26
只想对这种人说 活该

握个爪!!我俩想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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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不够甜
发表于: 2016-1-14 16:55 | 只看该作者

有点同情他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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