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一家中介那里看到肥东迎河家园小区有一套房子要出售,就想买。”任先生郁闷地说,他与房主达成协议后,很快把大半购房款转账过去。当晚,他去房子里查看,却发现房子里已经住了其他人。住在房屋里的人告诉任先生,这房子他早就买了。“当时我真大吃一惊,警方连夜把我转账的钱冻结了,可这个时候,已经有31 万元被取走了。”任先生说。昨日,肥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表示愿意调解解决此事。
迎河家园是今年年初交付的回迁小区,周围是商场、学校,地段在肥东还是很好的。任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今年8 月23 日签订的一份回迁房买卖合同,合同系一家名为“肥东思量金江房产中介服务部”的房屋中介制作并盖章的。合同显示,任先生向李某购买一套回迁房。
合同约定,李某夫妻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任先生。如果李某夫妻违约,除了退还原告交纳的所有购房款和利息,还应当支付50%的违约金。任先生说,在中介的见证下,他和李某签了《回迁房买卖合同》后,付给了对方2万元定金。
任先生说,他签了《回迁房买卖合同》之后不久,8 月26 日又与李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总房款为64 万元。双方又签署了一份《承诺书》,约定64 万元的房款分三次支付。付款后发现房子住了别人
“根据约定,8 月26 日这天,我要付50万元。除去之前付的2 万元定金,当天我支付了48 万元。在2020 年春节前,我要付第二笔款,共9 万元。剩下的5 万,在对方把房产证转给我时支付。”
“当时我是严格按照签的协议来办的。”任先生说,除了打房款之外,他还支付给中介6000 元的中介费。“为了保障我的权益,对方承诺不会把房屋二次销售。”任先生说,8 月26 日晚,他就去迎河家园9号楼看房子了,结果发现已经有人住在里面了。
“住在房子里的人得知我来接收房屋,也相当惊讶。他告诉我,这套房子他早就买了。”任先生说。当晚,店埠派出所介入调查,问清情况后,立刻冻结了李某的账号。可是,这时李某账户内只剩下19万元。随后,任先生一纸诉状将李某夫妻(后经证实,二人已经离婚)以及中介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
法院庭审
该案在肥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任先生的代理人当庭提出,要求与被告解除购房合同、对方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此外中介公司要返还中介费用。
对于原告方当庭出示的证据,被告方李先生并无异议。中介公司代表则表示,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违约责任的承诺书是何时所签,他并不知情。审判员:承诺书上的章可是你中介公司的?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审判员说,那这个证据就是真实的。
在法庭上,审判员问李先生,何时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李先生回答称,2019 年6 月份左右就卖给第三人了。
审判员继续发问:既然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为何又同本案原告任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李先生:我把房屋卖给第三人,他没有把钱给我。
审判员:这个情况有没有告诉原告任先生?
李先生:没有。双方表示愿调解解决此事!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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