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晚,肥西县的汪某冬驾驶皖N36207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无为县高沟镇装江沙运往合肥,行至无为大堤路段,被巡逻交警查获。在开往治超站的过程中,汪某冬趁机溜走。后民警设法将汪某冬的货车移至石涧治超站。
12月17日,经石涧治超站检测,皖N36207货车载物超载核定载质量达100%以上。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汪某冬处以1000元罚款,并对其驾驶证记6分。
针对冬季货物运输繁忙、货车超载多发的现象,无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货车的出行规律,实行“白天+夜晚”勤务模式,抽调机关、基层中队警力联合治超站执法人员,以矿山、江沙生产地周边道路为重点,采取设卡拦截、流动巡查等方式,严厉打击货车超载、加装车厢等违法行为。12月份以来,共查处货车超载30%以上的71起,查扣“百吨王”5辆。
提示: 请广大货车驾驶人 严格遵守货物装载规定 不得超载超限运输 不得非法加装车厢 自觉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 对于妨害执行公务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货车超载超限的危害性
1、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无为交警出品
大货车驾驶人汪某冬接受采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 运输单位的车辆违反货物装载规定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芜湖市无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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