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无为市花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2020年1月16日花某某从北京到武汉,并在武汉居住4天后乘坐高铁返回无为市开城镇。1月27日,根据无为市政府对疫情防控要求,村民队长向花某某发放宣传单,告知其湖北地区返乡人员必须居家隔离14天,花某某却隐瞒其近期武汉旅行史情况。28日,疫情防控人员发现花某某有过武汉旅行史,经村民队长连续多日工作,30日,花某某才承认自己有过武汉旅行史,但拒不交待自己在武汉具体居住时间。31日,村部将花某某户纳入湖北地区返乡人员进行管控,要求其一家三口在家居家隔离。隔离期间,花某某的儿子花某和妻子宇某某不遵守相关规定,随意外出和人员交往,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 图为民警实地调查取证
2月6日、10日花某某的儿子花某和妻子宇某先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造成行政村辖内三个自然村村民居家隔离观察,12人定点隔离观察。
2月11日,无为市公安局对花某某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立案侦查。目前,无为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此案,嫌疑人花某某等人正在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来源:安徽公安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