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农村家家拥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已不稀奇,电动三轮车给农民带来方便的同时,涉及电动三轮车的交通事故也逐渐增多了。电动三轮车变道、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8月19日中午,鸠江交警大队沈巷中队辖区发生了一起电动三轮车变道与公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所幸只是车辆损坏,人员受轻伤。
当天中午11时许,沈巷交警中队出警前往人民东路与福州路路口,勘查一起公交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现场。经初步了解,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刘某,左转弯时与左侧由西向东行驶的许某驾驶的皖B126**号牌公交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三轮车损坏,电动车驾驶人刘某和乘车人鲁某受轻伤的交通事故。勘察完现场,中队民警将双方驾驶人带回中队进行处理。
通过进一步调查,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福州路由南往北行驶,当车行驶至人民东路与福州路路口处左转弯时,车速较快又贪图方便转小弯逆向行驶,同时在发现公交车驶来后操作不当造成电动三轮车失去平衡侧翻时与公交车发生碰撞。这起事故责任非常明显,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被交警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许某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且事发时速度不快,发生碰撞时公交车就已经停下了,无需承担责任。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车辆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不要有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行为,只有遵守交通法规,才是最安全的。
来源:芜湖交警支队鸠江交警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