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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电动车通行的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繁昌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芜湖市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将对全区范围内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具体通告如下:
 
 一、严禁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严禁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非标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请广大居民自觉拆除电动车遮阳伞,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靠右行驶。
 
 全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拆除电动车加装的遮阳伞,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罚的同时予以抄告。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芜湖市公安局 繁昌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繁昌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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