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芜湖网警巡查执法)
10月26日,繁昌县公安局接外单位移交宋某诈骗一案。经荻港派出所和网安大队侦查发现:2018年7月底,犯罪嫌疑人宋某通过他人介绍与张某好成为微信好友。
(网络配图)
期间,宋某虚构事实以帮助受害人亲戚小孩转学为由,骗取受害人3000元用于个人挥霍。又在2019年2月,犯罪嫌疑人宋某通过网络结识受害人毕某,宋某通过虚构事实帮助受害人办理公租房为由,相继骗取2200元用于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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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犯罪嫌疑人宋某被繁昌警方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新浪微博@芜湖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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