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卫东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图为庭审现场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姚卫东利用其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资集团)法规审计部主任、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0223万元;2010年至2015年期间,姚卫东利用职务之便,以报销虚假发票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69.148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姚卫东及其亲属退缴违法所得款共计人民币472.8506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卫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0223万元,侵吞公款人民币69.1484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家属等共计80余人旁听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姚卫东简历
姚卫东,男,1968年9月出生,安徽长丰人,研究生学历,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长丰师范学校普师班学生;
1987年7月至1987年9月,待业;
1987年9月至1992年9月,长丰县左店中学教师;
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安徽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
1995年7月至1998年5月,安徽省建设投资公司职工;
1998年5月至2003年5月,安徽省投资集团法规审计部、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员;
2003年5月至2008年8月,安徽省投资集团综合部副主任、法规审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安徽省投资集团法规审计部主任;
2011年12月至2015年10月,安徽省投资集团总法律顾问;
2015年10月至2017年7月,安徽省投资集团副总经理;
2017年7月,任安徽省投资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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