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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未经批准不得……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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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表姐
发表于: 2020-7-10 17: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倒序浏览



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职业院校培训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20〕19号),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科学核定办学规模。

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需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市)教育部门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4000人,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5人,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

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充分考虑有关办学标准,综合分析初中应届毕业生生源总体状况,以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升学、流向等因素,在本地范围内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各县(市)要依据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挖掘和科学配置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校舍,集团化办学等方式,加大教育财政投入,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区招生,各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或市区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实行县域(市区)内、县域(市区)外计划单列,不可相互调剂。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芜湖市招生。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将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细化到校,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三)坚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2020年仍按照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公办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确定分解因素,制定具体分配办法。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于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学校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四)严格规范公民办高中招生行为。

全市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芜湖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2020年继续进行省示范学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考试时间在中考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继续实施一中、附中联合招生、电脑派位,逐步形成省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
2020年,芜湖海亮实验学校性质为公建民营,学校采取公民办同步招生。
2020年,芜湖市第十二中学开设足球实验班,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长生。

(五)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报芜湖市教育局汇总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国际班增设日语语种。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芜湖市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芜疫控组〔2020〕3号)精神执行。

(六)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公安英烈、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基〔2013〕75号)要求执行;
7.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芜湖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芜政办秘〔2020〕25号)要求执行。

(七)严格招生录取流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制定录取标准和办法进行统一录取。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八)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运行机制。

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机制,即进一步完善“五个统一”: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考试政策、统一招生录取程序、统一录取时间及地点、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坚持实施“一次报名、一次考试、一张志愿表、一条龙录取、一份录取通知书”的“五个一工程”,统筹管理各类学校(含行业办学)的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审核、投档、录检、监察、材料打印“五环运行”的录取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中考报名、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五号统一”管理,统筹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和高考报名管理。

二、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一)做好学生引导工作。要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兴趣爱好等因素,选择报考中职学校。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举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冠名班”、“现代学徒制班”。各国家级示范校和省级示范校要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让更多的学生接受高质量的中职教育。
(二)分解中职招生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把中职招生任务同步分解落实到各初中学校,明确初中学校的责任和任务。优先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主流生源的规模,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三)加强中职招生考核。市教育局将把职普比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和督政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对市属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把中职招生宣传情况、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分解任务、录取情况)、教育事业统计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完善中职招生录取。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预录取在市级招生平台上进行,经市级招生平台预录取的考生,其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的志愿填报、录取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由我市各招生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组织办理;填报外地市包括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录取仍由学生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

三、稳步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我市将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具体招生办法将于2021年秋季入学前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高中阶段招生统筹管理。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芜湖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教科研、招生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为办公室成员。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统一考试和实施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市县统一,以市为主;市县联动,统分结合;集中招生,分批录取”的组织形式,完善由招生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统分结合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执行好我省、我市招生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加强招生过程监控。为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各县(市)要切实规范录取程序,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所有普通高中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8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要加强学籍注册监管,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发放、张贴“中职宣传画”、播放中职宣传视频。各生源学校要根据我市《中考中招政策培训方案》,结合实际,认真拟定本单位的政策培训工作计划,在考生填报中招志愿前,坚持对考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不少于六课时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中职资助政策,向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办学、就业、升学情况及招生计划、专业情况等,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中职学校,努力扩大我市中职招生规模。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对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无中生有诋毁、片面扩大其他学校问题来达到自己学校招生的目的。

(五)严惩违规行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追回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县(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属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市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市教育局于2020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六)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继续坚持实施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含切块)考生资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公示、免试直升生资格公示、政策照顾加分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考生名单公示、应历届生届别公示、普高新生学籍公示的“七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公示制度。要自觉将“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维护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招生。

各县(市)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于各县(市)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最迟时限不得超过7月16日。

2020年7月10日

来源:芜湖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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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媛
发表于: 2020-7-10 17:40 | 只看该作者

好,中考高考全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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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三土
发表于: 2020-7-10 19:47 | 只看该作者

全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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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晨希
发表于: 2020-7-10 22:17 | 只看该作者

好的,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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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suying131
发表于: 2020-7-10 22:17 | 只看该作者

好的,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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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22:27 | 只看该作者

知道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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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ty
发表于: 2020-7-10 22:28 | 只看该作者

招生一定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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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玩小军
发表于: 2020-7-10 22:35 | 只看该作者

好的,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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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三土
发表于: 2020-7-11 07:32 |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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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你
发表于: 2020-7-11 15:11 | 只看该作者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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