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获悉,芜湖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将有实质性下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也按照新出台的省平均工资核算。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维持不变。同时,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从职工个人缴费来说,政策也有所调整。今年5月开始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将重新核定,标准是之前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和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省平60%的,按60%(即下限)计缴;超过300%(即上限)的部分不计入其中。 具体来说,2019年5-6月期间,按2017年度的省平计算,为54224.87元/年 (4518.74元/月)执行,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3556.22元和2711.24元。单位申报的职工月工资,低于2711.24元的,统一以2711.24元为基数;月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数字为基数;月工资超出13556.22元的,以13556.22元为基数。等到2019年7月,还会有一次调整,按2018年度的省平数字,核定个人2019年度缴费基数。 受此影响,5、6两个月间,医疗救助金标准由原34元/月调整为27元/月;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时,因缴费年限不足要求一次性趸缴的,按现省平计算标准执行。 信息来源: 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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