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从根本上杜绝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 5月7日晚 ,芜湖弋江交警部门设置检查卡点开展夜查行动,严厉查处酒驾、醉驾、毒驾及其他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晚上20点13分 ,在利民路瑞博商贸城路口检查点,一辆银色小轿车由西向东疾驰而过,临近检查点时,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有明显的急刹行为,并准备左打方向盘,有掉头逃跑嫌弃。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控制住驾驶员,并对其开展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16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面对超过醉驾标准数值一倍的结果,驾驶员陈某辩解道“今天降温感觉要下雨,我以为今天夜里没交警查酒驾的,抱着侥幸心理,只喝了4杯啤酒!”据了解,陈某当天加班后和几个朋友聚餐,一直觉得自己酒量大,一时兴起就喝了几杯啤酒。聚餐结束之后,陈某自我感觉意识还算清醒,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没想到驾车不到十分钟,就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此,芜湖弋江交警 温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酒驾害人害己, 牢记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绝不触碰 “酒后驾驶机动车” 这条高压线!
相关科普: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5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六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15日以下拘留,并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图/文: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 陈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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